各教学单位:
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深入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,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,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尚,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“2023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凡我校从事本科生教学满两年的专兼任教师、实验员、辅导员(辅导员仅适用于参与第二课堂指导的老师,统一由团委推选)均可参加评选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心。
(二)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。爱岗敬业,恪尽职守,为人师表,师德高尚。
(三)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能寓育人于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,学生满意度高。
(四)教学过程中,尊重学生个性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,能经常深入到学生中,关注学生的思想、学习和生活。
三、评选资格
(一)专任教师本年度达到教师岗位要求的教学、科研工作量;
(二)开展教学研究,教学成绩突出;
(三)本年度无教学差错、教学事故及不良教学情况通报;
(四)本年度调停课次数不超过4次;
(五)近两学期连续获得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良好及以上者,且有一次优秀;
(六)参评者本年度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:
1.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优秀奖及以上获得者;
2.指导学生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;
3.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;
4.本年度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改革论文者;
5.指导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的指导教师;
6.近三年参与省级教改项目(前三)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;
7.近三届优秀教学文件评比获奖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请各教学单位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坚持标准,严格要求,宁缺毋滥,好中选优,确保评选质量,真正把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评选出来。树立典型,重视宣传先进事迹,大力弘扬高尚师德,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。
(二)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推荐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根据《2023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指标分配表》(见附件1)进行推荐,候选人产生后,需填写《2023年度教师教书育人情况考核表》(见附件2)、《2023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情况汇总表》(见附件3),候选人需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,并交各学院(部、系)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。撰写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,要特别注意以第三人称、采取写实的方法,突出教书育人典型事迹,切忌空洞,字数1000字左右。
(三)请各教学单位、有关部门于2024年5月15日前汇总以下材料(各一份)纸质版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,电子版报送至以下邮箱。
1.《2023年度教师教书育人情况考核表》(附件2)
2.《2023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3)
3.个人先进事迹材料(1000字左右)
4.各类教学获奖证书扫描件
(联系人:沈芳甸,电话:13979802765(6765),地址:行政楼512,邮箱:Dwjsgzb2021@163.com)
附件:
1.2023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指标分配表
2.2023年度教师教书育人情况考核表
3.2023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情况汇总表
党委教师工作部
2024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