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院(部、系)党委(总支):
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,营造我校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氛围,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深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经研究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开展师德师风专项自查自纠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查自纠对象及时间安排
自查自纠对象:各分院(部、系)专任教师。
自查自纠时间:2020年1月11日—2020年2月28日。
二、工作安排
(一)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的学习警示教育,狠抓文件学习贯彻落实,学习文件清单如下:
1.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(教师〔2018〕16号)
2.教育部《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(教师〔2018〕17号)
3.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》的通知(教师〔2019〕10号)
4.关于印发《景德镇陶瓷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景陶大发〔2019〕25号)
(二)自查自纠:1月11日-2月28日,各院(部、系)从院(部、系)、支部、个人三个层面开展学习讨论、对标对照和自查自纠工作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开好工作部署动员会,认真传达、深刻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方向与时代内涵;党支部要组织一次师德师风的主题党日活动,可结合主题教育的开展,讲一次师德师风的主题党课;教师个人采取自我检查、自我纠正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提高的办法,认真开展一次师德师风自查自纠专项工作。
(三)撰写工作报告:各院(部、系)报送学习贯彻落实师德师风相关文件情况和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情况;并填写“师德师风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表”(附件1)。
相关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,电子版发送至578879373@qq.com。联系人:沈芳甸(6765)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提高站位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工作的重要性,强化责任担当,将工作安排落实落细。
(二)举一反三,认真整改。各单位要以本次师德师风自查自纠为契机,全面了解情况,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,举一反三排查隐患,及时纠正有关问题。
党委教师工作部
2020年1月10日